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时期的金融监管 |
| |
引用本文: | 李静.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时期的金融监管[J].金融与经济,2004(10):44-45. |
| |
作者姓名: | 李静 |
| |
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 |
摘 要: | 中国已出现了从事混业经营的多种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机构相互之间的业务合作和渗透在不断增强;外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正逐步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我国金融业正处于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时期。“三会一银”金融监管体制难免部分监管职能交叉;难以对混业经营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妨碍金融业务创新。应当抓紧完善监管联席会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主监管制度,对混业经营实行功能监管。近期内在“三会一银”之上建立统一监管机构是不现实的。赋予银监会履行过渡期内对混业经营的临时监管职能,有利于避免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重复或监管真空,提高监管效率。
|
关 键 词: | 分业经营 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体制 金融控股公司 银监会 |
文章编号: | 1006-169X(2004)10-44-45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