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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代理成本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引用本文:饶晓秋.第三类代理成本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4).
作者姓名:饶晓秋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委托代理理论是解释现代企业制度中不同利益集团矛盾产生和发展原因的重要理论,该理论认为,代理关系是一个人或较多的人聘请别的人代理他们来履行一些服务,包括把一些决策权委托给代理人。由于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产生了代理成本问题。从经济性质角度看,代理成本的组成内容包括委托人的监视费、代理人的担保费和剩余损失三部分。从公司治理角度,严若森(2005)将代理成本分为二类:第一类代理成本由所有者与经营等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关系产生,是在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博弈中总的价值减少;第二类代理成本发生在不同出资者之间,是大股东与小股东、股权投资人与债权投资人之间利益冲突与博弈产生的公司总价值的减少。笔者按此路径,将不同层级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代理成本称为第三类代理成本。在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现有研究较多地关心内部控制的实施与操作层面的问题,而对于内部控制制度产生的经济前提及其影响问题,即经营管理者之间代理关系以及其对内部控制的影响作用关注较少。本文拟对此作些探讨。

关 键 词:代理人  法人财产所有权  委托代理关系  经营管理者  信息不对称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代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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