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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变更、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重述
引用本文:郭慧婷,马,晨,张俊瑞,吴群琪.事务所变更、审计意见类型与财务重述[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4):64-90.
作者姓名:郭慧婷      张俊瑞  吴群琪
摘    要:本文以2005-2009年间中国A股上市公司补充与更正报告中出现"会计差错更正"项目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分别以是否发生财务重述和重述调整方向为因变量,系统研究了事务所变更、审计意见类型对财务重述的影响。形成的结论主要有: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发生财务重述以及负向财务重述的概率均低于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没有发现事务所变更的公司发生财务重述和负向重述的概率高于事务所未变更的公司;而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事务所变更后发生负向重述的概率高于事务所未变更的公司,但没有发现其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高于事务所未变更的公司;未更换事务所的公司其前期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与发生财务重述的概率负相关,而与负向财务重述的关系不显著。

关 键 词:财务重述  负向财务重述  事务所变更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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