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的法理机理 |
| |
引用本文: | 郝自贤.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的法理机理[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2). |
| |
作者姓名: | 郝自贤 |
| |
作者单位: | 内蒙古财经学院; |
| |
摘 要: | 公司法理论上把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独立审计的法律规定称为法定审计制度。法定审计制度在西方国家资本市场上历经演变日臻成熟,并且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我国它却是一个新生制度,全方位研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有助于制度功用的实现,以及制度的合理架构和完善。本文通过研究考察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的内在法理机理,目的在于为法定审计制度找寻存在价值,并为制度设计提供正当和合理基础。
|
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审计 代理人 法定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 独立审计 公司法 审计制度 存在价值 代理成本 经营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