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8年报是上市公司实施新准则后的第二份财务报告,对于城市商业银行、非上市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部分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于2008年起实施新准则,则是其实施新准则后编制的第一份年度财务报告。上市公司和其他实施新准则的企业按照新准则编制的2008年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依然是财政部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事项。财政部于2008年底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联合工作组,并且要求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同配合,形成监管的协同效应,共同做好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2008年年报编制工作。《通知》中对某些会计处理作了特别的提示,现结合个人的理解作一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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