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可能形成的股权权能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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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毅,张红.“三权分置”条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可能形成的股权权能探析[J].农村金融研究,2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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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毅 张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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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城镇化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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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善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制制度设计研究》(14BJY090)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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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以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1分置(简称“两权分置”)为基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此拉开农村改革的序幕,为释放农村活力、提高农业生产力奠定制度基础。随着“三农”形势的发展变化,地方的实践探索不断创新并拓展该制度的实现形式,进一步丰富其内涵外延。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简称“三权分置”),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划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于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由“两权分置”转化为“三权分置”,这是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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