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经济法初论
引用本文:陈大纲.新经济法初论[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2(1):44-47.
作者姓名:陈大纲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上海200030
摘    要: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前苏联、西方经济法学既有冲突又有融合,但还没有形成中国的经济法学。当人们还在为经济法是否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而困惑时,新经济快速成长,引起了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这使人们除了继续要解决旧有的问题以外,还必须认真面对新经济关系而思考法律调整问题。新经济法调整新的经济关系。新的经济关系具有高度流动性、相对不稳定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它与传统经济关系不同,因此必须通过新的法律调整形式来适应。

关 键 词:中国  经济法  新经济关系  法律调整  商事关系  民事关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