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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监管新规与商业银行非标业务
摘    要:正编者按: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呈现爆发式的发展势头,同业业务在资产和负债规模方面均实现大幅增长,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金融同业业务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增加了金融系统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效果。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由于不受表外对非标理财产品的规模的限制,商业银行通过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配合,对信贷额度进行表内表外挪腾,使得201 3年初针对理财产品监管的8号文的效果大幅度削弱。在此背景下,201 4年5月1 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银监会也在随后出台了1 40文以配合127号文共同对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和非标业务进行规范。相比于之前网上风传的"9号文"相比,127号文在同业业务定量约束上明显减轻,但对于监管范围、业务形式的规范性要求、资本实质性计量要求以及监管范围均进行了更有针对性的界定。1 40号文主要对同业专营部门制进行了说明,涵盖了包括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不得转授权等具体要求。

关 键 词:金融机构  负债规模  信贷额度  金融同业  银监会  文在  内表  金融市场环境  盈利能力  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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