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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反思与重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
引用本文:楚静.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反思与重构——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参照[J].金融经济(湖南),2007(18).
作者姓名:楚静
作者单位:湖南城市学院
摘    要:一、引言迄今为至,我国大约有4000多名腐败分子携带约500多亿美元,逃到国外进行清洗,从而导致大量资金无法追回。腐败问题的国际化趋势,引起了世界范围的反腐败运动。洗钱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问题也成为当前国内外刑法研究的重点和热点。二、我国反洗钱立法的现状与刑事立法的不足(一)我国反洗钱立法的现状目前中国正处于新旧体制的变革时期,这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温床”,各种手段的洗钱犯罪已成为一种新的严重的经济犯罪,且被以研究隐形经济著称的经济学家黄苇町称为极具“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即在被洗的钱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贪污、贿赂等腐败获得的非法收入。这些非法收入以各种方式不断地转移,逃避管制,严重侵蚀着我国的经济基础。洗钱犯罪已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了各种手段对其加以控制,而法律手段无疑是最有效的。在立法层面上,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反洗钱的法律体系,具体有以下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刑事立法。主要是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首次将洗钱犯罪纳入刑法规定,后经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对其加以修改,将恐怖活动犯罪也界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继而于2006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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