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业分业、混业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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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宏.对金融业分业、混业的探讨[J].金融经济(湖南),2004(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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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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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马宏(天津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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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分业与混业的含义 严格说来,分业与混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分业和混业不仅指金融业内部自身,还包括金融业与工商业的融合问题,即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间是否可以相互渗透和融合,形成"产融结合"全能实体.而一般意义即狭义上的分业与混业则是一个金融业内部业务分工的概念,在我国一般指银行、证券(投资银行)、保险、信托等四大金融业务在同一机构内融合或分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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