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钒GFC1权证行权过程中的相关争议问题的法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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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高峰.钢钒GFC1权证行权过程中的相关争议问题的法律分析[J].金融经济(湖南),2009(3):139-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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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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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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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12月12日,攀钢钢钒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派发的8亿份认股权证正式在深交所挂牌,存续期为两年.在2007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首次行权后,还剩下6.14亿份认股权证,第二次行权时间则是2008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2008年6月前后攀钢钢钒公司(下简称铜钒公司)推出了资本重组的整体上市方案,印通过定向增发、吸收换股合并攀渝钛业、长城钢铁股份进行整体上市.为了获得流通股股东的通过,由第三方鞍钢集团提供现金自动选择权,即攀钢钢钒、攀渝钛业、长城钢铁三公司不愿意参与换股的流通股股东可以特定价格将所持股份出售给第三方(下简称第一次现金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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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权证 现金选择权 攀钢钢钒 公司资产 鞍钢集团 整体上市 定向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市场 现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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