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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理财业务
引用本文:杜华东.浅析外资银行在我国的理财业务[J].金融经济(湖南),2007(24).
作者姓名:杜华东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一、外资银行中国业务进程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主动扩大金融开放的大门,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各项业务逐步进展。2001年中国加入WTO,取消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外资银行可以对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开办外汇业务;加入WTO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对国内企业开办人民币业务;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具有完全的市场准入;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指定的地区可享有中国国内银行相同的权利(国民待遇);5年内取消地区限制和客户限制。在此背景下,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法人银行和中资银行将享受同等国民待遇。2006年12月12日,《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首日,中国银监会受理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等8家银行将分行改制为法人银行的申请。2007年4月2日,首批改制外资银行东亚(中国)、汇丰(中国)、花旗(中国)、渣打(中国)分别开业。2007年04月19日,汇丰、渣打、花旗和东亚银行同时宣布,其总行已经正式通过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其境内居民人民币业务的验收,即可为包括中国境内公民在内的各类客户提供人民币业务服务。至此,外资银行业务从外币业务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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