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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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峥.浅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下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控制机制的完善[J].金融经济(湖南),2006(9):7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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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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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陈峥(连云港市商业银行风险控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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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控制的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发点是提供一个比原巴塞尔资本协议更为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其落脚点是通过建立最低资本要求,大幅度地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新资本协议的宗旨是: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评估水平.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目标,不是简单地强制遵循一套新的资本规则,而是奠定坚实基础,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资本充足率,强化市场约束,促进金融稳定.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做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通过有关风险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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