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股东间代理关系下的大股东掏空行为探讨
引用本文:程雁玲,刘临玲.股东间代理关系下的大股东掏空行为探讨[J].金融经济(湖南),2007(16).
作者姓名:程雁玲  刘临玲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一、存在大股东掏空行为经济学中的稀缺资源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就指上市公司。稀缺性资源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因为稀缺中意味着财富、权力等各种利益,正如经济学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人作为理性经济人,是自私的,人的欲望是无限的。由于稀缺而产生供需不均衡,导致价格上涨。我国公司上市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所以一些公司为了能够取得上市资格付出相当大的成本,形成了我国资本市场上的稀缺性资源。上市成本在公司发展初期是由大股东垫付的,而我国又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不允许抽逃资本,大股东的股票买卖受到限制,所以他们获得利益的来源就演变成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以达到实现自己收益的目的。我国股市是重融资而不重保护投资者利益,所以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大股东掏空行为,La Porta等(2000)形象地描述为“掏空”(Tunneling)(也译为隧道挖掘),主要是指能够控制公司的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将公司的财产和利润转移出去的行为。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信心。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偏高,甚至超过50%,一股独大的大股东利用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各种合法或者非法的手段来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目前...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