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中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重构
引用本文:王冬,刘爽.中国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重构[J].西南金融,2008(11):41-42.
作者姓名:王冬  刘爽
作者单位:1.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重庆市,400031
2.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610041
摘    要:一、中国现行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法律检视我国2003年以来形成了以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俗称“一行三会”)共同构成的金融监管格局。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监管效率,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又于2004年6月讨论并通过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

关 键 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法律重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  监管效率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