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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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榕,马海涛.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基本对策[J].中国政府采购,2004(5):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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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榕 马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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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采购协议》(GPA)是WTO的一项诸边协议。我国在加入WTO谈判时承诺,自加入时起成为《政府采购协议》观察员,并将尽快通过提交附录l出价,开始加入该协定的谈判。据此,我国已在2002年2月申请成为《政府采购协议》观察员。目前我国加入WTO已经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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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采购协议》 WTO GPA 缔约方 国民待遇原则 透明度原则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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