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应适用于工程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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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陶伟成,时广辉,高政.竞争性谈判方式也应适用于工程采购[J].中国政府采购,2009(1):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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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陶伟成 时广辉 高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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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烟台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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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而《招标投标法》仅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采购方式。那么,政府采购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是否合法呢?各地对于工程采购是否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也是说法不一。笔者认为,根据项目实际,有些不适合招标投标。投资金额较小或工期较紧且不影响建设单位编制报价文件的工程,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切不可滥用,必须经过采购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审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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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采购 谈判方式 竞争性 《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法》 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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