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筹划”可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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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连政.关税“筹划”可淘金[J].理财,2007(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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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连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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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月1日,我国开始对关税进行调整,总水平将由9.9%降低至9.8%。同时,中国与东盟、智利和巴基斯坦等国家及组织签订的区域性贸易协定也随之生效,这意味着双方开始对进出口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据了解,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是对等互惠的。根据这些区域性贸易协定,中国企业出口货物获得原产地证后,在成员国海关可享受比最惠国关税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此外,享受区域贸易互惠待遇的产品受到的技术壁垒也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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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税优惠 贸易协定 中国 东盟 最惠国税率 进出口商品 区域性 巴基斯坦 协定税率 |
文章编号: | 23917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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