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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信箱
引用本文:王华,李志林.纳税人信箱[J].税务(辽宁),2000(2):39-39.
作者姓名:王华  李志林
摘    要:问:某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5月份,购进货物,取得由某运输管理所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金额为26500元,并于当月抵扣税款1855元,请问该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应如何处理?

关 键 词:抵扣税款  购进货物  结算单据  运输管理所  纳税人  运费  金额  99年  有限公司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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