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欠税单位先罚一把手”叫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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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宝云,王吉.为“欠税单位先罚一把手”叫好[J].税务(辽宁),2000(2):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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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宝云 王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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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维护正常纳税秩序,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逃欠税可耻的社会氛围,最近,沈阳市出台了建立有效纳税机制促进依法纳税的暂行规定。此规定对欠税单位一把手的处罚条款,让人耳目一新,笔者拍手叫好。此规定指出:欠税单位的一把手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不得购买商品房、小汽车和移动电话;不得出国和出境;连续两年发生欠税的法人代表给予免职处理,并不得异地任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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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欠税 依法纳税 购买商 出台 任职 商品房 出境 一把手 免职 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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