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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欠税单位先罚一把手”叫好
引用本文:宝云,王吉.为“欠税单位先罚一把手”叫好[J].税务(辽宁),2000(2):47-47.
作者姓名:宝云  王吉
摘    要:为维护正常纳税秩序,营造依法纳税光荣,偷逃欠税可耻的社会氛围,最近,沈阳市出台了建立有效纳税机制促进依法纳税的暂行规定。此规定对欠税单位一把手的处罚条款,让人耳目一新,笔者拍手叫好。此规定指出:欠税单位的一把手不得参加先进个人评选;不得购买商品房、小汽车和移动电话;不得出国和出境;连续两年发生欠税的法人代表给予免职处理,并不得异地任职等。

关 键 词:欠税  依法纳税  购买商  出台  任职  商品房  出境  一把手  免职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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