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监察与司法的管辖衔接机制研究
作者姓名:袁相亭、刘方权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两法的管辖衔接问题决定了案件能否从调查阶段顺利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关联案件管辖是职能管辖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法》的关联案件处理模式太过绝对,违反了分工负责原则。监察管辖制度依旧遵循的是“条块”结合的模式,在地域管辖方面按照管辖区域进行划分,在级别管辖方面以被调查人的职务级别为标准。而《刑事诉讼法》的地域管辖是以犯罪地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为辅;级别管辖是以案件为根据,两法管辖制度的差异性在司法实践中有产生案件出现中断的可能。管辖权异议制度能够起到监督监察管辖行为的作用,也是保障当事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还是在监察程序中,都应当建立起管辖异议制度。在两法无法调和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人权保障问题,在满足法治反腐的要求下,结合审判中心主义和法定法官原则,探索以司法为导向的衔接机制。

关 键 词:关联案件  管辖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两法衔接

The Jurisdictional Cohesive Mechanism between the Supervisory Committee and the Judicial Organ
Authors:Yuan Xiangting & Liu Fangquan
Abstract:
Keywords:Jurisdiction of Related Cases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Grade Jurisdiction  the Cohesion between Supervision and Judiciary
点击此处可从《》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