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行政信用评级的属性及其法律控制——基于行政过程论视角的分析
作者姓名:杨杰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的行政法研究”(项目编号:18BFX049)、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作为政府监管工具的‘评级’研究”(项目编号:TJFX16002Q)
摘    要:受经典行政行为形式理论诱导,偏重于“单一节点”的研究方法无法管窥行政信用评级之全貌。借助于行政过程论研究范式下的阶段性构造分析,行政信用评级本质上是由信用信息归集行为、信用信息评价行为、信用等级计算行为、信用等级公开行为组成的复合型行政活动。其中,信用信息归集行为的法律性质有四种,分别为不真正多阶段行政程序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内部行为、行政协议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信用信息评价行为应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信用等级计算行为应当定性为自动化具体行政行为,但在评级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仅成立内部行政行为;信用等级公开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信用评级本质上并无授益或负担属性,但评级结果对信用主体的声誉、资格等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当从创设依据、适用范围、技术程序与救济机制等四个方面强化对行政信用评级的法律控制。

关 键 词:行政信用评级  法律属性  行政过程论  法律控制
点击此处可从《》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