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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不是债权追偿的"灵丹妙药"
引用本文:王秀芳,李伟."支付令"不是债权追偿的"灵丹妙药"[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5):65-66.
作者姓名:王秀芳  李伟
作者单位:1.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
2. 中国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
摘    要:张蕾、杜伟堂二位同志撰写的《债权追偿:“支付令”为你支招》(本刊2003年第11期)一文,读后感到文章写得很好,文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督促程序中,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基层法院对“支付令”的受理、签发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值得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学习、借鉴。但是,在具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支付令”这种简便、快捷、费用低廉的非诉讼方式,使用的却很少,不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支付令这种非诉讼方式,也不是不知道这种非诉讼方式的好处,而是由于以下原因无法使用。

关 键 词:债权人  支付令  金融机构  借款纠纷  债务人  异议权  债权追偿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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