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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先权的效力初探
引用本文:李桂英.税收优先权的效力初探[J].税务与经济,2003(1):63-65.
作者姓名:李桂英
作者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政法系,陕西,宝鸡,721007
摘    要:新税收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即税款的受偿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和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在一定条件下,还优先于有担保债权。但我国现有法律表明,税收优先权在效力上存在矛盾,协调它应体现对不同法益的价值权衡。税收优先权的实现应依照先就无担保的财产后有担保的财产、先动产后不动产的顺序清偿。

关 键 词:税收优先权  税收债权  有担保债权  无担保债权  税收征管法
文章编号:1004-9339(2003)01-0063-03
修稿时间:2001年5月13日

On the Effect of the Tax Priorit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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