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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刘和平,王银凤.基金持有人代表诉讼制度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01(8):47-51.
作者姓名:刘和平  王银凤
作者单位:1. 海通证券研究所
2. 东华大学
摘    要:根据《投资基金法草案》第26条规定,基金所有涉诉活动都是由基金管理人来代理,那么在基金管理人自己违反信托责任时,又由谁来代表基金追究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责任?这显然是立法上的一大漏洞。

关 键 词:基金管理人  代表诉讼制度  基金持有人  信托责任  规定  代理  草案  追究  投资基金法  根据

On Agent Prosecution System of Mutual Fund Hold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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