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法律组织形式的企业理论观点——为什么应采取合伙制而不应采取有限公司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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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小平,叶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组织形式的企业理论观点——为什么应采取合伙制而不应采取有限公司制[J].会计研究,2003(7):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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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小平 叶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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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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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应采取合伙制而不应采取有限公司制的相关理论观点 ;综合地运用企业理论 ,从所有权结构、内部委托代理关系、企业生产要素特点和内部决策程序四个角度层层剖析和总结了事务所应采取合伙制的企业理论依据 ;最后给出了简短的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是从企业理论出发的专门研究 ,而国内理论界大都仅仅从事务所的外部关系出发探讨其外因 ;国外理论界只是在讨论企业的所有权与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与监督、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等问题时将事务所作为一个例子附带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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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制 企业理论 |
Theoretical Viewpoints about CPAs's Legal Fo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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