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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的遗产税制
引用本文:李艳丽,李利军.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我国的遗产税制[J].上海会计,2002(5):39-40,45.
作者姓名:李艳丽  李利军
作者单位:石家庄铁道学院
摘    要:一、建立我国遗产税制可供参考的税制模式目前,世界各国开征的遗产税大体上有三种类型。(一)总遗产税制。总遗产税制是对遗产总额课税的税制,主要应用于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省等。它的特点是:1. 遗产处理程序是先税后分,即先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财产总额课税,然后才将税后遗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2. 以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为纳税义务人,在征收时采用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确定具体的纳税义务,如果被继承人或死亡人为本国居民,要就其在国内、外的全部遗产征收遗产税;如果被继承人或…

关 键 词:遗产税制  中国  税制模式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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