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和财政批复工作的通知 |
| |
摘 要: | 自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的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市财政局沪财会(1996)28号《关于对本市企业会计决算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财政批复制度的实施办法》以来,对本市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分步实行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和财政批复制度,这对严肃财政纪律和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起了促进作用。同时也对上级主管部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考核经营者业绩起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根据财政部财工字(1997)64号C关于印发旧有工交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