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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会计符号释误三则
引用本文:褚秉衷.常用会计符号释误三则[J].上海会计,1991(9).
作者姓名:褚秉衷
作者单位:浙江临安有机化工厂
摘    要:一、“Dr、Cr”和“dr、cr”。《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教材》(立信会计图书用品出版社,1987年10月版)第32页等处“借方”、“贷方”栏内加注英文符号“Dr”、“Cr”应是“dr”、“cr”之误。因为在英文中,“dr”是debit的缩写,意为借,借方,或记入借方的金额;“cr”是credit的缩写,意为贷,贷方,或记入贷方的金额。而“Dr”是英语博士或医生的缩写,“Cr”则是化学元素铬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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