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提示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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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希永,王洪英.超过提示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问题[J].上海会计,1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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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希永 王洪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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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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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信用工具,在商品购销中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单位的欢迎,有时作为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的企业和单位,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法定的提示付款期内提示付款,以致承兑银行拒绝承兑。发生这种情况,持票人应如何实现票据权利呢?一、要确保票据不失去权利。《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银行承兑汇票超过法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即汇票到期日起10天内)时,持票人可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继续行使票据权利。二、如何实现票据权利。1持票人要立即与开户银行联系,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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