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专业
财政、金融
工业经济
交通运输经济
经济计划与管理
经济学
旅游经济
贸易经济
农业经济
世界各国经济概况、经济史、经济地理
信息产业经济(总论)
学报及综合类
邮电经济
按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检索
“红字”收据不可采用
引用本文:
陈国樑.“红字”收据不可采用[J].上海会计,1986(7).
作者姓名:
陈国樑
摘 要:
对会计工作来说,往往物证比人证还有力,收据的凭证作用就是个例子。但是,有的财会工作者,对收据的作用,在认识上不够明确。表现在办理退还款项的手续时,由出纳掣给“红字”收据作为退款的书面证明,这就明显的违反了常理。试想收款人将来不承认已收到退还给他的款项时,这种“红字”收据的存根,怎能帮助作为付款方的单位在法庭上胜诉呢。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