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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强对”存出包装物押金”的核算
引用本文:张顺荣.应加强对”存出包装物押金”的核算[J].上海会计,1983(6).
作者姓名:张顺荣
作者单位:上海石化总厂财务处
摘    要:企业在购入的各种材料中,有些是带有包装物或容器的。这是供货单位为了使材料便于运送、装卸、计量、不受损失、安全送达用户手中所采取的一定的包装保护性措施。如电缆盘、漆桶、麻袋、炸药箱、电石桶、捆车器等;有的是为了在长途发运中,使材料不致雨淋受潮,而备有防雨蓬布等。这些包装物件,除了部份一次性使用不能回用外,大部份是铁件、木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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