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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的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
引用本文:朱增华.固定资产报废的特殊情况应特殊处理[J].上海会计,1981(7).
作者姓名:朱增华
作者单位:上海港务局第九装卸区财务科
摘    要:新会计制度和会计科目,要求企业对国家投资实行有偿占用,这无疑是个进步。但在某些方面,尚需进一步具体规定。例如:报废处理的固定资产,新制度规定,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并在清理时,按原估残值减去原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分录如下:借: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净值) 贷:固定资产(原价)折旧(已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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