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票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 |
| |
引用本文: | 柳杨.对股票股利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思考[J].上海会计,2000(11):40-41. |
| |
作者姓名: | 柳杨 |
| |
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 |
| |
摘 要: | 股票股利(StockDividends)是股份制公司分派利润的一种主要形式 ,俗称红股、送股。我国对这种股利分配的税收政策是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红利 ,应以派发红股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 ,按20 %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获得的股票股利并入企业所得总额 ,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上市公司所持有的国家股、法人股的股利不征税。笔者对股票股利开征个人所得税的现实状况 ,引发了如下几点思考。1.税制本身存在着税收歧视 ,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对相同性质的股利所得 ,不同的主体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这种做法有悖于我…
|
关 键 词: | 股票股利 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