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控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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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曙,沈正欣.浅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调控功能[J].上海会计,2003(10):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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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曙 沈正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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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财政税务科研所、上海市闸北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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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市城区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市面积逐渐扩大,城镇布局得到重新调整,城市互补性辐射功效、聚集作用日益明显,城市综合竞争力也越来越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范围,主要作用是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从征收范围看,包括城市和县镇范围内使用的一切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在1988年11月开征之时,各地根据当时的城市布局规划、土地级差等级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普遍选择了较低一档的税率,且对农村生产用地、公园、名胜古迹等旅游用地和市政设施用地给予免税。十多年过去了,发现该税种的征收政策已经不太适应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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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镇土地 土地使用税 调控功能 上海 土地等级 征收范围 征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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