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律手段追收逾期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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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雷友.运用法律手段追收逾期贷款[J].福建金融,19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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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雷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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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工商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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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年来,工商银行同安县支行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同时,他们还结合银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有关金融法规,如《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会计法》、《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等,提高金融法规知识水平,学会掌握处理信贷纠纷的法律程序,维护银行经营业务的合法权益.当企业转移贷款用途不按期偿还借款时,该行就运用法律手段,向公证机关办理贷款合同公证手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单位的物资抵押偿还借款.1985年3月6日,同安县银丰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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