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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办法
摘    要:<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改革银行结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行结算是社会经济活动各项资金清算的中介,是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 第三条 银行结算的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合理组织结算和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结算,保障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单位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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