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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二次创业
引用本文:殷卓伟.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二次创业[J].金融纵横,1999(7):35-36.
作者姓名:殷卓伟
作者单位:无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我国目前有七十多家中小型券商,除了少数可能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的方式成为综合类证券商外,

关 键 词:经纪类证券公司  二次创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综合类证券公司  证券经纪业务  分类管理  增资扩股  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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