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省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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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杰,卫功琦,黄兰.建立和完善省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思考[J].金融纵横,2003(12):4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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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杰 卫功琦 黄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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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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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的协调机制,提高金融监管水平”。贯彻《决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对于顺利推行货币政策、有效开展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促进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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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省级 保险监管机构 金融监管水平 金融监管机构 中央银行 中共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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