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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对银行债权的影响及对策
引用本文:刘莉亚,王永航.《企业破产法》对银行债权的影响及对策[J].金融与市场,2007(10):46-48,52.
作者姓名:刘莉亚  王永航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石家庄市050000(刘莉亚),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石家庄市050000(王永航)
摘    要:《企业破产法》通过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引进管理人制度、设立重整制度、明确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原则、规制破产不当行为以及规定跨境破产等内容,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对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将产生重要影响。《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司法程序方面的创新,对银行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关 键 词:破产  管理人  重整  劳动债权
文章编号:1007-4392(2007)10-00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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