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对银行债权的影响及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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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莉亚,王永航.《企业破产法》对银行债权的影响及对策[J].金融与市场,2007(10):46-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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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莉亚 王永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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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石家庄市050000(刘莉亚),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 河北石家庄市050000(王永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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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破产法》通过明确规定适用范围、引进管理人制度、设立重整制度、明确担保债权优先受偿原则、规制破产不当行为以及规定跨境破产等内容,确立了企业有序退出的法律制度,对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将产生重要影响。《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司法程序方面的创新,对银行维权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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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 管理人 重整 劳动债权 |
文章编号: | 1007-4392(2007)10-004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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