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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法知识讲座(之三)第三讲 准入监管法:金融机构“挂牌“规则
引用本文:刘通午.金融监管法知识讲座(之三)第三讲 准入监管法:金融机构“挂牌“规则[J].金融与市场,2001(3):52-54.
作者姓名:刘通午
作者单位:刘通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摘    要:各国的金融监管,都把准人监管视为金融机构进入市场的“优生关“.所谓准入监管,是指对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有关环节的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业务范围的界定等方面.这意味着金融监管主体要从法律法规上对金融机构经营资格、经营能力进行审查、确认或限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其目的是在金融机构审批环节上对整个金融体系实施有效的控制,保证各种金融机构的数量、种类、规模和分布符合国家经济金融发展规划和市场需要,同时保证与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能力相适应.在市场准人环节上实行严格控制,不仅意味着事先将那些有可能对金融体系运行造成危害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同时也是为了保持金融业竞争的适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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