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及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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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延峰,曾立新,王晓琨.“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及应对[J].中国税务,2015(3):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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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延峰 曾立新 王晓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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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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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明确了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的相关问题。其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以下简称"不合理商业安排"),可见,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适用《办法》的关键标准。本文对不合理商业安排的判定原则以及其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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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避税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协定 税务机关 税收利益 税收收益 特许权使用费 管理办法 整体税负 判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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