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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及应对
引用本文:延峰,曾立新,王晓琨.“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及应对[J].中国税务,2015(3):53-54.
作者姓名:延峰  曾立新  王晓琨
作者单位: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摘    要:201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和明确了税务机关采取一般反避税措施的相关问题。其第二条明确,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以下简称"不合理商业安排"),可见,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适用《办法》的关键标准。本文对不合理商业安排的判定原则以及其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关

关 键 词:反避税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协定  税务机关  税收利益  税收收益  特许权使用费  管理办法  整体税负  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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