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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审慎开征遗产税
引用本文:彭飞,康丽丽.我国应审慎开征遗产税[J].涉外税务,2003(5):17-20.
作者姓名:彭飞  康丽丽
作者单位:1. 伯明翰大学
2. 中央财经大学,北京,100083
摘    要:在我国现阶段,遗产税不能够显著地增加财政收入,也无法有效地缩小贫富差距。我们不能为了形式上的国际化而忽视我国国情对开征遗产税的制约。同时,由于法律和社会意识基础的薄弱,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的大量存在,以及遗产税对经济人行为的严重扭曲等原因,遗产税实施的现实条件尚不具备。所以,我国应审慎对待遗产税的开征。

关 键 词:遗产税  开征遗产税  公平分配
文章编号:1006-3056(2003)05-0017-04

The Inheritance Tax Should Be Carefully Initiated in China for the Pres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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