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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之法理新探(下)
引用本文:刘剑文,丁一.避税之法理新探(下)[J].涉外税务,2003(9):21-25.
作者姓名:刘剑文  丁一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避税的成因及其实质违法性 避税的产生有其主客观原因。 行为是受动机支配的,避税产生的主观原因是纳税人受利益驱动,有力图减轻直至排除其税收负担的本能欲望。税收毕竟是对纳税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强制性的移转,且无直接的、显现的对待给付,受税痛感与利益最大化的驱使,在不直接违反税法规


New Probe on the Rule of Tax Evasion (Ⅱ)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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