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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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瑛,邓力平.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上)[J].涉外税务,2015(4):3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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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瑛 邓力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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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在规则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了交易对象价值构成、功能风险、经济实质和交易的可替代性等合理商业目的判断因素,使反避税措施更加聚焦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安排,避免对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错误使用反避税条款,提高了税收执法的规范性。二是引入了多条"安全港规则",一方面减轻了企业的遵从负担,另一方面给不是避税行为的商业活动提供了确定性。三是将强制信息报告义务修改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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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税务总局 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 商业实质 反避税措施 避税行为 扣缴义务人 equity 反避税条款 overse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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