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由免税政策改为退税政策后存货的税收处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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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政浩.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由免税政策改为退税政策后存货的税收处理问题[J].涉外税务,2000(10):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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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政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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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柳州市国家税务局涉外征收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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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国税发1999]18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老外商投资企业(即1993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可以在退税(先征后退或免抵退)与继续享受免税政策两种出口税收政策中进行选择,如选择前者,则从1999年11月开始实行退税政策,如选择后者,则继续免税至2000年底,2001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退税政策.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选择退税政策的老外商投资企业只是极少数,而大部分则仍选择继续免税,这样,这些老外商投资企业将在2001年改享受免税政策为享受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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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pecial Case of Tax Treatment for Foreign - Owned Enterpris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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