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单据遗失之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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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邹奕,许燕,张希[编辑].托收单据遗失之后[J].中国外汇管理,2012(7):5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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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邹奕 许燕 张希[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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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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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出口托收是一项传统的结算业务。基于商业信用,银行在托收中所承担的责任有限。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522)D款第14条之规定,银行对“单据在传递中因延误/或遗失所引起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在出口托收业务中,一旦发生此类意外,出口商将面临极大的风险。那么,出口商应如何规避托收风险,银行又应如何扮演好自己在托收业务中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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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口托收 托收单据 结算业务 银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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