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原产地这本“产品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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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原江.用好原产地这本“产品护照”[J].中国外汇管理,2010(7):4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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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原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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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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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中国-东盟白贸区的全面启动,中国与东盟零关税时代悄然来临。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与东盟六国老成员(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文莱)90%以上约7000种产品陆续实行零关税;与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四个东盟新成员在2015年将关税削减为零。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将使双方企业从商品降税、贸易自由化中获得实实在在的便利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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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产品 原产地 中国与东盟 护照 2010年 印度尼西亚 非关税壁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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