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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对公共品的有效供给
引用本文:王皊皊.地方政府对公共品的有效供给[J].投资与合作,2011(6):239-239.
作者姓名:王皊皊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财税学院 四川 成都 611130
摘    要:对公共品的供给,一般有公共部门来提供。地方政府作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主体,并没有完全承担起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而且,财政分权的出现,使得地万政府的支出偏好出现“重建设,轻民生”的特征。

关 键 词:公共品地方政府  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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