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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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波.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0(12):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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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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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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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社会保障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于其提供者是政府,这就必然要求财政作为政府提供农村社会保障的后盾。鉴此,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自2006年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来,就对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就业等实行了五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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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财政职能作用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通化市东昌区 农村合作医疗 农村五保户 医疗救助 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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